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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12-19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中共鄂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12)

2019年,市委编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鄂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以下分别简称《纲要》和《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以全省党政机构改革为抓手,不断推进权责清单、综合行政执法等各领域专项改革,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的鄂州篇章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系统谋划,压实责任,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市委编办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和全办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确保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强化。办务会议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市委编办2019年工作要点,把法治建设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办主要领导带头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2次召开室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将“一把手”抓法治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梳理《鄂州市2019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和各专项组工作要点,将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强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牵头的8项重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开展全省机构改革的实际,研究制定《市委编办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科室、时间进度和完成标准,保证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一)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一是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对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进行梳理调整。一方面按照“谁行使、谁梳理”的原则,要求各部门根据新“三定”规定,对权责清单需要调整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列出清单新增事项及划转事项去向,提出调整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上级取消、调整、下放权力事项的文件,对权责清单的相关行政权力进行比对梳理,分类填写取消、下放、调整管理方式等权责事项,形成调整意见。机构改革后涉及的13家部门937条需要调整的权力事项已按照新的职责配置相应划转完成。

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举措,建立权责清单调整告知、台账管理、调整联动、调整调研等机制,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增强清单管理准确性、系统性、科学性。对部门未在预期时间内提出调整申请的,向涉及权力事项调整的部门发出通知,强调部门清单动态管理的主体责任、告知拟调整的权力事项以及可能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业务手册、服务指南等的修改调整,督促各部门加紧研究、提报调整申请,提高权力清单的更新效率。

三是加强督促复核监管。对各级各部门权力事项运行信息的修改完善情况,特别是主管部门、责任科室、办理时限、服务指南、办事流程等具体信息修改情况进行检查复核,督促市、区各部门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权属清晰的原则,对照动态调整的省市区三级基本权力目录,做到应选尽选,确保部门权力事项完整、准确,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确保调整工作落地闭环。

(二)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在省委批准的《鄂州市机构改革方案》中把优化政府机构职能配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任务和根本目的。通过实施机构改革,调整机构设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规范了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民生领域职责,集中解决了19家部门职责边界交叉等问题,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直接配置的同时,加强和落实了部门监管、服务责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转变。

二是依规核定“三定”规定。根据《鄂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鄂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市级机构改革部门编制划转意见》、《市级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的意见》,重点强调了编制划转、“三定”规定制定的有关原则,统一了编制划转、部门领导职数核定、内设机构设置标准,做到不越权审批机构、不擅自设立机构、不超限额设置机构,不在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对照机构改革方案,看部门职能、机构性质定位是否准确,对照省级对应部门三定,看机构职能表述是否有增减、遗漏,对照部门机构编制职责框架,看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照“三定”规范性模板,看语言表述是否统一规范,会同市司法局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了部门职权于法有据,权力责任划分明晰,内设机构合理合规。

(三)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是科学拟订方案。根据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工作实际,加大跨部门执法整合力度,创造性的制定了我市“4+1”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推进了跨领域大整合,整合住建、规划、文化、体育、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组建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整合到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执法支队统一集中行使。

二是明确执法体制。按照“一个领域原则上只设置一支执法队伍 ”、“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我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领域均在市级设置一支执法队伍管执法,市级综合执法队伍派驻各区。同时与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主管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业务上受对应的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指导。

三是整合执法职能。把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环境保护领域中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设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火爆竹污染等处罚权交由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执法支队统一集中行使。

三、高位对标,精准发力,不断提升依法执政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市委编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委编办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决策机制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完善。始终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必须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项决策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二是用法治“标杆”引领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牢牢抓住“关键少数”,每年办主要领导都要在全办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法,接受民主评议,通过“率先垂范”为全办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起好带头作用。严格执行《市委编办学法用法制度》,将十九大精神、新修订《宪法》《党章》及《中共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内容列为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培训必修课程,组织完成2019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制,业务科室会同市司法局、市委办法规室等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对机构改革30余家部门“三定”方案严格审查,同时对各区编办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并提出纠正意见,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是着力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对市级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的10余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从严把好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关,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同时,结合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红头文件”合法有效。

五是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深化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需要社会监督的必须公开”的原则,通过机构编制网准确迅速地传达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及时发布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机构编制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在机构编制门户网站专门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就群众关心的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各类改革热点,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同和支持,为各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持久用力,狠抓落实,多层面强化普法责任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室务会议高度重视宪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多次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等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办主要领导带头讲法治课,先后讲授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宪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重要内容,引导全办干部职工提升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健全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先后2次集中学习。

二是推动法治文化融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为契机,结合“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等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组织《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专题辅导讲座2场、打造扶贫村法治文化走廊1个、悬挂法治宣传标语5幅,着力在文明创建过程中推动形成具有机构编制特点的法治文化。

三是完善普法教育宣传机制。结合机构编制实际,制定《市委编办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同时配套印发《市委编办普法责任清单》,确保普法责任分解到处室、分解到人,推动普法任务由“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

四是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全办开展宪法、党内法规等学习宣传实施的重要意义、具体任务、方法步骤、保障措施逐一明确,切实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积极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学习宪法活动,截至目前,共在鄂州市机构编制网上刊登解读党内法规文章3篇、法律常识5篇,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解读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政策6次,在市委编办工作微信群推送宪法修正案学习文章13篇,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五是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率和知晓率。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作用,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宪法修正案相关课程的学习与测试,并同步将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记入干部学法档案。开展宪法宣讲活动,邀请市行政学院专家为全办干部作法律知识专题辅导讲座,把普法教育融入到机构编制管理的全流程,累计向市级部门和各区编办分送《机构编制工作用语释义》《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单行本等涉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普法教材100余册,着力打造全市机关干部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纪律规定的良好氛围。以开展脱贫攻坚为契机,组织全办干部职工赴东沟镇龙塘村开展3次“法律服务走访”、“送法进学校”等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累计向龙塘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材料200余份,积极引导广大村民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